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决定,启动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和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四川省委十二届全会、四川省纪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纪检监察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要成果,更好地为省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社会科学服务,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立项原则
2023年度中心项目申报,应立足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结合四川省情,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力争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申请者应以《课题选题指南》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只要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申请者亦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学术专长自选课题进行申报。特别欢迎具有全局高度、理论深度、实践厚度等学术性强的重大基础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的选题,优先资助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
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制度。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申报者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项目,三年内不受理申报,并报省社科联和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专项委托项目(由相关部门委托中心立项)共五类。
重大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自筹项目若干,经费自筹(鼓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提供配套经费);专项委托项目及资助金额根据研究中心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
1.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市厅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有较强研究能力和丰硕前期研究成果,且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有处级及以上岗位职务经历的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也可申报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
2.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前期研究成果,且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有科级及以上岗位职务经历的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也可申报一般项目。
3.申报自筹项目的负责人无职称和职级要求。
(二)课题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本中心2个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本中心项目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3.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员工不能参加此次课题中自筹项目的申报,且申报项目为预立项项目(待达到结题要求后方可确定为正式立项项目)。
4.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所依托单位应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五、结题要求
(一)完成时间要求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在2年内完成,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在1年内完成,鼓励提前结项。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程序申请报批,原则上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专项委托项目结题时限另行确定。
(二)结项成果要求
1. 重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交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专著1部(含文献整理、科普读物)(专著纳入中心“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丛书”系列);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
2. 重点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重大项目结题要求;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CSSCI核心期刊论文和2篇中文核心期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提交1篇被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15000字以上调研报告;提交1篇3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和1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决策咨询报告。
3. 一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重大或重点项目结题要求;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提交1份得到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1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
4. 自筹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一般项目结题要求;提交1篇省级中文期刊论文;提交1份10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并附成果转化证明。
5. 专项委托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中心与课题组负责人约定的完成要求,参照重大、重点或一般项目的结题要求,完成相应研究任务。
(三)所有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2023年度项目资助(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且至少第二署名单位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否则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结项:研究成果被教育部、四川省评为“优秀专家建议”;四川省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或省部级领导签批。
(五)提交的研究报告要进行查重,重复率低于20%。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课题须按照《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所需《项目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等材料从附件中下载。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5份,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夹在《项目申请书》内;其他配套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从2023年5月17日起至6月23日18:00,由申报单位审查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寄送到本中心,电子文档发到中心邮箱(邮件标题注明:2023年课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的申报材料,可由申报人直接交到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统一报申报单位审查。
七、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桃李园1号503室,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邮政编码:610068。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760200
电子邮箱:jcyj@sicnu.edu.cn。
附件:
1.课题申报选题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论证活页
4.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
2023年5月17日
编辑:李妮
初审:张冉
审核:崔巍
终审:毛张燕